2月23日,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确定和备案管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指出,“十四五”期间,北京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目前部分项目已陆续投入运营。
在价格上,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租金可随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涨幅不高于5%家居设计工作室。《通知》指出,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持有运营单位动态调整备案租金时家居设计工家居设计工作室作室,项目租金仍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标准家居设计工作室。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租金年度涨幅应低于周边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按要求家居设计工作室重新提交备案。
《通知》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基础,结合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际,坚持市场化方向,简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租金备案、租金调整等具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持有运营单位确定,且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市场租金水平由持有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可根据项目分类设计的实际,分别评估确定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分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类,实行差异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计价,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间计价。
项目投入运营前,持有运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平台自动即时备案,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项目运营实际,租金备案可按整项目或分楼栋分批进行,支持企业灵活运营。已投入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有运营单位应在通知实施后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委托评估及项目申报备案工作。
按照要求,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持有运营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租金备案、不如实申报项目租金、未明码标价、高于项目备案租金运营的,应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纳入全市住房租赁信用管理进行失信惩戒。